今天拔尖网小编整理了职业高考报名规则及条件 永城职业学院报考政策解读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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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春季高考招生类型
本简章适用于我校2020年春季高考招生的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招生(含退役士兵招生)、中职生自主招生(含高职专业学院招生)共三种类型。
二、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一)学校招生代码:学校全称: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院校代码:12046(中外合作招生专业单独代码72046)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1. 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
注: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与加拿大北大西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单独代码(72046),单独划线。
(三)对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动漫设计、产品艺术设计、皮具艺术设计、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首饰设计与工艺、宝玉石鉴定与加工、珠宝首饰技术与管理专业不招色盲者;因用人单位对身高有要求,报考酒店管理和旅游管理专业男生身高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低于1.56米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四)学生宿舍住宿费为1100-1500元/学年。
(五)通过高职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或转专业,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认真思考,慎重选报;高职3+证书专科中职生类、依据学考成绩录取招生类学生,转学或转专业按我校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六)如我校春季高考招生的计划未完成,则将其转为面向广东省的普通高考类招生计划
三、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普通高中考生报考条件
1.报考 “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的普通高中考生:
①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并取得2020年考生号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②文科类、理科类普通高中考生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1门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美术类普通高中考生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至少有2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文科类考生的3门考试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理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美术类文科考生的考试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美术类理科考生的考试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
③报名参加2020年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考试。其中,美术类考生须参加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类术科对应科目的统一考试;
④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考生。
(二)中等职业学校考生报考条件
1.报考 “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中等职业学校考生:
①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并取得2020年考生号的应、往届中职(含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
②报名参加2020年招收中职毕业生“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语文、数学、英语科目考试,且获得招生专业所要求的专业技能课程证书;
③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考生。
2.报考 高职自主招生(面向中职)(含高职专业学院招生)
①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并取得2020年考生号的应、往届中职(含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
②中职阶段就读的专业与我校招生专业直接相关,建筑工程技术、市政工程技术需相关职业资格技能证书(见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表3)。其他招生专业不要求职业资格证书。
③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考生。
对应专业具体要求如下:
注:考生必须先确定中职所学专业与我校招生专业相关。
(三)退役士兵考生报考条件
1.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并取得2020年考生号的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及以上毕业资格,能够正常参加学习的退役士兵;
2. 报名参加2020年招收中职毕业生“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语文、数学、英语科目考试;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考生。
四、考生报名及志愿填报
(一)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招生(含退役士兵招生)
1.依据本人成绩和意愿,考生须先凭高考考生号和密码登录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考管理系统考生端(网址为:
)填报院校和专业志愿,在4月7-10日内完成网上志愿填报及确认。考生可自行上网填报。
2.考生可填报一个平行志愿组6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3.网上志愿填报及确认流程:①了解成绩及排位;②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章程;③知晓招生专业及对考生身体条件要求;④拟定志愿表草稿;⑤网上填报志愿及确认。
(二)高职自主招生(面向中职)(含高职专业学院招生)
报名采用全省统一网上报名方式。依据本人意愿,填报一所高职院校,填报志愿并确定后无法修改。已被“依据学考成绩招生”、“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或“2019年第二期高职扩招”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报名。
中职毕业生根据我校招生专业类型和本人报考条件填报只能1个专业志愿。
网上报名具体程序如下:
1.考生在报名期间登录“广东省2020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
),使用高考报名号及密码进行报名,阅读相关报考规定、要求;
2.考生可根据本人报考条件,在 “文化基础+职业技能”考核方式(中职考生)、“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免试方式(中职技能大赛获奖免试生考生)”、高职专业学院“文化基础+职业技能”考核方式三种考核方式中进行报考;
3.报考材料上传
中职考生需在报名系统上传电子版材料包含:
①中职应届毕业生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中按要求上传加盖中职学校公章的中职阶段就读及就读专业证明材料原件电子版(见附件中职学籍证明-自主招生报考证明材料模板),有职业资格技能证书要求的专业需上传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件电子版。中职往届毕业生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中按要求上传中职阶段毕业证书原件电子版及获取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件电子版(含封面及内页),有职业资格技能证书要求的专业需上传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件电子版。
②上传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证书原件电子版(符合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免试录取的考生提供);
各中职学校须认真审核本校应届毕业生考生提交的报考材料,经所在学校审核盖章(无盖章确认的材料视为无效),并须签署推荐意见,扫描电子版。
4.考生资格审核。中职考生、符合中职技能大赛获奖免试录取的报考资格审核工作,由我校依据招生章程相关要求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完成。
5.报考资格审查查询。考生登录报名系统网上查看报名资格审核通过情况。
6.缴交试考试费。考生务必于规定报考时间前在报名系统完成网上缴交考试费流程,否则按自动放弃报名处理。
五、考核方式及录取规则
(一)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规则
本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分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进行录取。文科类及理科类根据考生投档学考成绩总分排序情况、美术类根据考生投档合成总分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投档(合成)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美术类考生的分档分数合成方式及排序方式按照粤教考函〔2018〕77号执行,各类录取分档依据为考生排位。
(二)“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含退役士兵招生)招生录取规则
本校“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根据考生统一文化科目考试合成总分投档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投档(合成)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中职阶段就读专业相关性较高的考生。退役士兵单独划定最低录取线。
(三)面向中职生的自主招生(含高职专业学院招生)考核方式及招生录取规则
1.考核方式
中职毕业生(含高职专业学院)实行“文化基础(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的学校自行考核方式,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的权重比例为4:3:3。中职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
2.职业技能考核
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职业技能考核。职业技能考核采取线上技能考核或面试答问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学生专业技能知识、职业素质、实操能力、思辨能力及临场应变能力。
3.录取办法
①我校根据报考考生的专业志愿及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考核总成绩排序情况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录取考生的文化基础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文化基础考核满分值的40%;职业技能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的60%(高职专业学院职业技能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的 40%)。
②我校采用根据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录取最低分数线上录满计划为止,无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
③中职毕业生录取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职业技能考核成绩相同时,专业综合理论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
4.考生成绩公示及录取备案
①考生文化基础及职业技能考核成绩,报本校招生委员会审核后,在我校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拟录取公示前,若有考生自愿放弃,不再顺延录取后续考生。如有专业生源不足时,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商定并报省招生办公室备案同意后,可调整计划到生源充足的专业。
②考生考核成绩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示,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与普通高考录取考生同步。
③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的录取,但不得参加普通高考专科层次高校的招生录取。考生参加普通高考被本科院校录取后,直接取消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
(四)面向中职生免试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函〔2013〕3号)等文件精神,获广东省教育厅组织的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的学生,符合相关要求的,可免试录取,个人进行网上报名并填写免试申请表。学校根据考生的申报情况组织相关认定或测评,根据认定或测评结果确定是否给予免试,免试人数纳入本校自主招生各专业计划数。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本校考核公示后,可免试录取相对口自主招生专业。
六、时间安排
具体时间安排以公布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的招生信息网。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认真做好考生报名、考生资格审核、院校自主命题部分的试题命制、考试安全保密、成绩评定及上报、录取最低分数线划定和录取等各项工作,确保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安全、有序实施。
(二)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确保组考工作安全有序。按照“行政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切实履行考试组织的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各工作环节。针对不同生源和考核方式的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落实工作任务,理顺工作流程,有条不紊地实施好组考工作。要加强招生考试安全保密管理,高度重视做好自命题工作,加强命题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落实按秘密级事项开展自命题试题命制的工作要求,实行封闭命题管理,严防试题泄密,确保考试安全实施。要加强考务工作过程管理和监控,严格考务实施,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考核环节,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三)加大管理力度,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良好的考试招生秩序。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加强招生考试管理的规定,切实健全招生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措施,促使高职自主招生各环节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别是考核程序和录取规则,都必须建章立制,确保招生各工作环节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不得组织与招生录取挂钩的有关培训,严禁以“先上车后买票”形式招收学生,严禁向考生作出与录取有关的承诺。切实加强对命题教师、考评人员的管理监督,严格执行培训与招考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前培训的教师人员不得参加自主招生命题、组考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严肃查处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过程中违纪违规、作弊行为。
(四)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要求,严格贯彻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完善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构建公开透明的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招生录取办法、考生报考资格、免试资格考生名单、免考“技能证书”考生名单、文化素质及职业技能考核成绩、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公示。同时,要利用各类媒体,加大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的宣传力度,为考生传递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确保高职自主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八、体检要求
(一)报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的普通高级中学、中职学校考生必须在3月15日前参加普通高考体检(已参加市县招办、中学统一组织的高考体检的考生不用再进行体检),生源学校须在地级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下,到就近的市、县(市、区)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体检。社会青年、往届生可到地级市招生办公室领取体检卡后自行到有资质的市、县(市、区)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体检。没有体检结果的考生一律不得办理录取手续。
(二)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三)对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动漫设计、产品艺术设计、皮具艺术设计、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首饰设计与工艺、宝玉石鉴定与加工、珠宝首饰技术与管理专业不招色盲者;因用人单位对身高有要求,报考酒店管理和旅游管理专业男生身高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低于1.56米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四)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九、新生注册和复查
(一)经我校分类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高中阶段或中职阶段毕业证书、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十、资助学生政策
(一)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二)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业奖学金、学业进步奖学金、素质奖学金、旅港番禺会所奖学金、旅港番禺会所助学金、英语四六级奖学金等,同时设“十佳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优秀毕业生等多种奖项,以鼓励学生发奋学习、提高综合素质。
(三)学校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学校设有“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理想技术人才”助学金、旅港番禺会所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等多种资助项目,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基本的学习和生活费用问题。对个别特殊困难的学生,学校将考虑给予适当的补助。
十一 、其他事宜
(一)考试的收费标准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相关文件包括《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术科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79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收费标准等的复函》(粤价函〔2003〕12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3〕63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体育技能课程考试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5〕603号)。
(二)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三)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十二 、信息发布
所有关于春季高考招生的信息都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敬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招生信息网。
十三、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020-34874086;84731206
通信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市良路1342号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1号楼2楼1219室) 邮政编码:511483
招生网址:
关注微信:"番职招生”微信公众号
拔尖网
关注小程序:"番职招生”小程序
招生邮箱: 12046@gzpyp.edu.cn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联系部门:学校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子邮箱: jwb@gzpyp.edu.cn

永城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永城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永城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开、公正、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永城职业学院。英文名称为“Yongcheng Vocational College”。
第五条 学院国标代码:13787 河南省招生代码:6287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校址: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学府路002号,邮编:476600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永城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院纪委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方法
第十一条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坚持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合理配置办学资源的原则,以往年招生计划分配为基础,结合各省(区、市)的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情况、专业发展前景分析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招生计划。我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五章 专业培养对外语语种的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所有专业学生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
第六章 身体健康要求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参照本校相关专业报考要求执行。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发现高考体检弄虚作假的做退学处理。
第七章 录取规则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省招办领导下,执行教育部规定的“招办录取,学校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四条 录取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基本条件:①符合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报名条件;②参加全国文化统考且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
第十六条 对所有进档考生,不作加试要求。加分或降低分数政策按生源所在地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政策执行;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我校招生计划,按考生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考生总分相同按照考生“语数外”成绩中语文成绩高低录取、语文成绩相同按照数学成绩高低录取,依次类推;如若所报专业计划额满,对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照分数高低的原则调剂到生源不足的专业,对不同意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学校所有专业文理兼收,
煤矿开采技术专业只招收男生,其它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七条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录取规则:
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参加艺术类专业课考试的考生,在专业课和文化课双过线的情况下,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各占50%,择优录取;未参加专业课考试的考生,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体育类考生录取规则:在专业课和文化课双过线的情况下,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各占50%,择优录取。
第八章 学费标准
第十八条 学校2020年各专业学费标准暂定为:文科专业3700元/年·生,理科专业4200元/年·生,艺术类专业4600元/年·生,
社会体育专业4600元/年·生,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会计,与俄罗斯远东国立渔业技术大学合作办学)17800/年·生。收费标准如有调整,则按照上级收费主管部门最新批复为准。
第十九条 住宿费: 暂定为800-1200元/年·生,收费标准如有调整,则按照上级收费主管部门最新批复为准。
第九章 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二十条 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评审。
第二十一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开学时,专门设立绿色通道。学院建立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制度,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筹集社会捐助等方式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和其它费用。
第十章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第二十三条 学生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永城职业学院
第二十四条 毕业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电话:0370—5172822 0370-5171999 0370—5171900
传真:0370—5172822
网址:
www.ycvc.edu.cn
电子信箱:yczyxyzjc@163.com
第十一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属永城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类型
培养类型
面向群体
学制
师范
艺术
中外合作办学
招生人数
学费(元/年)
备注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610101
普通
3
-
4200
应用电子技术
610102
普通
3
-
4200
物联网应用技术 (智能终端开发)
610119
普通
3
-
4200
物联网应用技术
610119
普通
3
-
4200
计算机应用技术 (IT项目管理)
610201
普通
3
-
4200
计算机应用技术 (计算机运维工程师方向)
610201
普通
3
-
4200
计算机应用技术 (安卓与java开发工程师)
610201
普通
3
-
4200
计算机应用技术 (前端设计方向)
610201
普通
3
-
4200
计算机应用技术
610201
普通
3
-
4200
计算机网络技术
610202
普通
2
-
4200
云计算技术与应用
610213
普通
3
-
4200
数控技术
560103
普通
3
-
4200
模具设计与制造
560113
普通
3
-
4200
机电一体化技术
560301
普通
3
-
4200
电气自动化技术
560302
普通
3
-
4200
无人机应用技术
560610
普通
3
-
4200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560702
普通
3
-
4200
工业机器人技术
560309
普通
3
-
4200
新能源汽车技术
560707
普通
3
-
4200
汽车营销与服务
630702
普通
3
-
4200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650102
普通
3
是
-
4600
广告设计与制作
650103
普通
3
是
-
4600
室内艺术设计
650109
普通
3
是
-
4600
表演艺术
650201
普通
3
是
-
4600
音乐表演
650219
普通
3
是
-
4600
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
670411
普通
3
-
4200
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
690306
普通
3
-
3700
早期教育
670101K
普通
3
是
-
3700
学前教育
670102K
普通
3
是
-
3700
小学教育
670103K
普通
3
是
-
3700
会计
630302
普通
2
-
3700
市场营销 (互联网营销)
630701
普通
3
-
3700
市场营销
630701
普通
3
-
3700
电子商务 (网店视觉设计方向 )
630801
普通
2
-
3700
电子商务
630801
普通
2
-
3700
物流管理 (智慧物流)
630903
普通
3
-
3700
物流管理
630903
普通
3
-
3700
旅游管理
640101
普通
2
-
3700
酒店管理 (涉外酒店)
640105
普通
3
-
3700
酒店管理
640105
普通
3
-
3700
社会体育
670403
普通
3
-
4600
会计
630302
普通
2
是
-
17800
与俄罗斯远东国立渔业技术大学合作办学
煤矿开采技术
520501
普通
3
-
4200
矿山机电技术
520503
普通
3
-
4200
矿井通风与安全
520504
普通
3
-
4200
食品加工技术
590101
普通
3
-
4200
食品营养与检测
590107
普通
3
-
4200
烹调工艺与营养
640202
普通
3
-
4200
安全技术与管理
520904
普通
3
-
4200
建筑工程技术
540301
普通
3
-
4200
建设工程管理
540501
普通
2
-
4200
工程造价
540502
普通
3
-
4200
市政工程技术
540601
普通
3
-
4200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
540701
普通
3
-
4200

山西警官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山西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顺利开展,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20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以及教育部、山西省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警官职业学院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和其他普通专业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概况
学院名称:山西警官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3693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形式:全日制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双塔南路34号 邮编:030006
联系电话:0351-2873880 2873889
网 址:
www.sxpolice.org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主任由院长担任,成员由相关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
第六条 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批次
第八条 学院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在充分考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警力需求和其他普通专业人才需求及院校培养能力的基础上科学编制招生计划。报教育厅审核后由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院2020年普通高考招生专业为
刑事执行、
行政执行、
司法警务、
社区矫正、计算机应用技术、
信息安全与管理,学制三年。根据2018年3月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司法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20号),刑事执行专业、行政执行专业和司法警务专业为享受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招录培养制度改革政策的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
对口高职招生专业为社区矫正、计算机应用技术,学制三年。
三二转段招生专业为司法警务、
法律事务、
安全防范技术,学制两年。
第十条 学院2020年普通高考招生各专业录取分两个批次。刑事执行、行政执行、司法警务3个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在提前专科批次录取;社区矫正、计算机应用技术、
信息安全与管理3个专业在普通专科批次录取。
第十一条 2020年提前专科批次的刑事执行专业招生计划中女生限定为文史类4人、行政执行专业只招收男生、司法警务专业招收女生比例为20%。
第十二条 普通专科批次专业招生计划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四章招生对象及身体条件
第十三条 提前专科批次专业招收志愿从事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工作,符合规定的政治、身体和体能条件,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8年9月1日以后出生),参加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山西户籍考生。提前专科批次专业报名考生除应符合教育部等部门规定的身体、思想政治品德等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 政审合格
志愿报考学院提前专科批次专业的考生,政审必须合格。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政审不合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收容教养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参加邪教组织的;
(4)有过吸毒史的;
(5)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有因犯罪正在服刑的。
考生在高考成绩揭晓后登陆学院网址,下载《山西警官职业学院2020年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招生政审表》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政审。考生应在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之前进行政审,考生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时由考生本人将政审材料交给工作人员。
2.面试合格
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及其他政法工作。
3.身体条件
提前专科批次专业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司法行政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2)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3)视力:单侧裸眼视力4.8及以上。
(4)色觉:无色盲、色弱。
省司法厅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对考生承诺的患病经历和有关情况、省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提供的考生高考招生体检表相关内容进行审核的基础上,组织对身高、体重、面容、外观、视力、色觉、听力和嗅觉等重点项目,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范进行现场检查,并综合作出体检结论。
第十四条 提前专科批次各专业均进行体能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所称以上、以内均包括本数)见附表。
第十五条 提前专科批次专业的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和政审等工作由省司法厅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普通专科批次专业录取的考生不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根据学院的学生管理特点和主要就业方向,报考学院普通专科专业的考生,除应符合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部门规定的思想政治品德、身体等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五官端正,体形匀称,心理健康;身体无残疾,无明显疤痕,无文身;无传染性疾病及不能适应警体训练和警务化管理的其他疾病;无犯罪记录。学院通过网上阅档查看考生身体条件,入学报到时接受目测。若考生自身情况和报考信息与学院招生条件不符合,将予以清退,后果由本人负责。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提前专科批次各专业在政审、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合格的基础上,根据所报志愿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八条 学院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进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
第十九条 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对所报专业已满的考生,若服从调配,可调整到相近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二十条 对口升学考生不限制男女比例,不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以山西省对口升学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三二转段录取严格执行山西省教育厅及山西省考试管理中心相关文件精神及政策规定,制定适合学院的转段考核办法,对中职阶段课程成绩、操行考核成绩全部达到合格以上者予以录取,并报山西省教育厅备案。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对入学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的,作取消学籍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院录取结果按规定公开,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院长刘国垠。
第二十四条 学院各专业外语教学培养只提供英语语种。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院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各专业学费标准如下:
刑事执行、行政执行专业及所含方向,学费标准为5200元/年;法律事务专业学费标准为4600元/年;其余各专业学费标准为4000元/年。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学院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刻苦训练,按规定享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院奖学金。学院建有完善的助学体系,设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和困难补助等多种资助形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行一年一认定,建立学生资助档案。经过班级、大队、学院资助认定评议小组审核认定,并入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各专业学生入学后,均统一着人民警察学员制式服装,实行警务化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有悖之处,以国家政策和规定为准。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部门制定的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山西警官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附表: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招生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
山西警官职业学院
2020年6月10日
附表:
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招生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
项目名称
受测次数
合格标准
男性
女性
50米跑
1
≤9.2秒
≤10.4秒
立定跳远
3
≥2.05米
≥1.5米
1000米跑(男)
800米跑(女)
1
≤4分35秒
≤4分36秒
引体向上(男)
仰卧起坐(女)
1
≥9次/分钟
≥25次/分钟
以上测试项目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试结论即为合格
(备注:此标准以司法部发布最新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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