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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当地的异地高考政策 是可以参加高考的。具体政策如下:
省外在青海务工人员随迁(读)子女就地高考报名录取条件规定
一、省招委《关于对执行青教招委字〔2000〕007号文件的补充通知》(青招委〔2006〕33号)中规定:
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及考生本人户口迁入我省满五周年(高考前);家长在青从事工商经营注册手续满五周年;考生在我省就读高中满三年并从高中一年级起参加了我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大中专学校。否则,不予报考。(简称“两五一三”条件)
二、《青海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补充规定(暂行)》(青招委〔2011〕42号),明确了只要具有我省户籍、在我省就读了高中的学生均可在青参加高考,并按照落户年限参与不同批次院校的录取。具体条款为:
(一)考生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在青落户三年以上、不满五年(高考前);考生在我省就读高中满三年并参加了我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可以在我省参加高考并按照我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参与省内、外三本及以下院校的录取。
(二)考生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在青落户一年以上、不满三年(高考前);考生在我省就读高中满三年并参加了我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可以在我省参加高考并按照我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参与青海省内三本及以下院校的录取。
(三)考生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在青落户不满一年(高考报名前);考生学籍在高考报名前转入我省并在我省就读高中一年以上。可以在我省参加高考并按照我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参与青海省内高职高专院校的录取。
(四)采用原户籍省(市、区)分数线参与青海省内相应批次院校的录取。条件是:考生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在高考报名前已在我省落户、学籍在高考报名前已转入我省。可以在我省参加高考,但要采用其原户籍迁出省(市、区)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参与青海省内相应批次院校的录取(考生原籍省(市、区)高考科目与我省高考科目一致,如不一致则按照我省高考分值折算)。
三、省招委《关于省外在青务工人员随读子女在我省高考报名录取条件补充条款的通知》(青招委〔2013〕4号),明确了在我省没有户口,但持有我省“蓝印户口”或“居住证”的省外在青务工人员随读子女在青高考的条款是:
考生父母和考生本人户口未迁入青海,不符合“青招委〔2011〕42号”文件规定的在青高考报名录取条件,但考生父母确在我省务工或经商,且在我省办理了“蓝印户口”或“居住证”,考生本人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并毕业的,可以在我省参加高考,并按照我省确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参与青海省内高职院校、省内外中职学校(中专、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的录取。

小学初中高中在青海就读户口在青海没有5年可以申请高考
可以,根据青海省《异地高考方案》规定:随迁子女具有我省连续高中三年学籍的,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参考第三条。
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
青海省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要求,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政策,坚持因地制宜、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规
模、升学需求和流入地教育承载能力等因素,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逐步推
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的需求日益凸显。在我省各地教育资源可承载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推进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最大限度地满足进城
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升学考试需求,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
重视,采取切实措施,积极推进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升学考试工作。
二、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的基本原则
我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坚持有利于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坚持有利于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的原则,统筹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需求和我省各地教育资源承载能力等因素,积极稳妥、循序推进。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升学考试的基本政策
(一)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中考
自2013年起,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有我省连续两年初中学籍的,可在学籍所在地报名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考试。
(二)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考
根据国务院国办发[2012]46号文件要求,在进城务工人员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
保险等前提下:
2013年,进城务工人员本人及子女均具有三年以上我省户籍,且子女具有我省连续高中三年学籍的,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2014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有我省连续高中三年户籍和三年学籍的,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2015年起,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有我省连续高中三年学籍的,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四、建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试资格公示制度
各地要建立健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试资格公示制度,拓宽群众监督举报渠道,严把考生考试资格关口。考生考试资格审查结果须在考生就读地县级招生考
试部门、考生所在学校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招生考试部门、考生所在学校应设置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政策咨
询工作。对有异议的考生,要认真核实处理。
拔尖网
随迁子女能否就地参加高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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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随迁子女能否就地参加高考,各地政策不同。
二、广东省等大部分省随迁子女能就地参加高考;西藏自治区、青海省等部分省随迁子女不能就地参加高考。
例如:
(一)《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通知》(粤招[2015]20号)规定:
报考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广东省常住户口的居民,可以报考:
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⑵高级中等
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⑶身体健康。
2.高中阶段户籍从省外迁入我省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学生学籍、户籍管理严格普通高考报考资格审查的通知》(粤招〔2007〕23号,下同)的规定的,可以报考。
3.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报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4.属于引进人才,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在3年(含以上)的境内人员的子女,取得我省高中毕业学历,符合《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粤府〔2003〕81号)规定的,可以报考。
(二)《西藏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规定:
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指高中、中专、中职,下同)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户籍在藏,同时符合《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规定》(藏政办发〔2006〕13号)的规定,可以申请报名参加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1)我区干部、职工(含援藏干部、职工和曾在我区工作过的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农牧民子女户籍在藏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的驻内地办事机构正式干部、职工子女户籍在藏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以下简称格尔木办事处)、
西藏民族大学正式干部、职工子女,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2)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聘(任)用人员子女户籍在2015年7月31日前迁入,并在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3)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四)款规定在藏注册经营工商企业三年以上的投资者子女,户籍在2013年7月31日前迁入西藏,并在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4)按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规定,非直系亲属的限报考生,户籍在2013年7月31日前迁入西藏,且在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并一直在学籍学校就读的考生,可以报考区内普通高等学校或区外非重点普通高等学校。
(5)我区往届生参加普通高考按照《关于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的实施意见》(藏教厅〔2006〕31号)执行。报名按下列要求办理:
1)三年来,参加过我区普通高考的考生,经各地市招生办审核属实的可以报考。
2)往届生报名时,须提供街道办档案材料或高一至高三档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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