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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专项计划的报考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10-25 01:47:24 | 拔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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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专项计划的报考条件是什么

国家专项计划的报考条件是什么

国家专项计划的报考条件是什么具体如下:

国家专项计划的报考条件包括有三个主要方面,符合基本的高考报名和录取条件;获取特定身份背景资格;通过特定考试或评审取得资格。所有参加国家专项计划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考的报名和录取条件。这包括但不限于年龄、居住证明、教育背景、身体条件等方面。

在特定情况下,国家专项计划针对一些人群制定了报考条件,比如体育特长生、艺术特长生、贫困地区学生等。在这种情况下,报考者需要证明自己具备相应的特殊背景资格,如获得省级以上的特长生认定、如果来自贫困地区需要得到当地相关部门开出的贫困证明等。

某些专项计划是需要通过考试或者评审才能获取报考的资格。比如国防生计划,需要通过军队组织的考试及面试程序来取得资格。还有一些专业特长的招生,也需要对接相应考试。不同的专项计划,其报名条件和要求也不相同。

因此,在报考时,要仔细阅读相关政策和通知,了解并掌握专项计划的报名条件,并且按照要求完成相关材料的准备和提交。在报考国家专项计划时,要遵守规定,不得作弊、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谋取录取资格,否则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拔尖网

在报考国家专项计划时,还需要注意所报考的学科是否包含在专项计划范围内,否则即使符合其他条件,也可能不符合招生计划。

综上所述,国家专项计划的报考条件既包含基本的高考报名和录取条件,也包括获取特定身份背景资格和通过特定考试或评审取得资格。报名者必须仔细阅读相关政策和通知,并且遵守相关规定,同时注意学科是否符合招生计划要求。

国家专项计划的报考条件是什么

什么是高考专项计划?如何报考呢?

高考专项计划就是高校专项计划 。高校专项计划又称“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是国家为更好地促进教育公平、让更多的农村学生上大学而出台的一项 优惠政策 ,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高校专项计划与地方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隶属于高考三大计划。

高校专项计划的报考条件:(1)符合本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但是高考专项政策也会有 弊端 ,比如说:高校专项计划优势是在普通批次以外招生,对于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来说,相当于增加了一次被录取机会,劣势是选择余地比较小,并且高校专项计划毕业之后按协议执行,一般是回生源地工作,学生会有心理上的落差。

关于降分:

1、高校专项的大学降分表,就是根据招录的学生情况,进行相应成绩降分。
2、高校专项并没有说是一定要降分录取,只是根据学生的情况,从而制定相应的降分。
3、高校专项和普通批次录取情况并不相同,高校专项录取有名额限制,而且录取的学生分数也会存在较高的可能性。

国家专项计划的报考条件是什么

什么是国家专项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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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专项批次是指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有一定的报名条件,包括:
1.符合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
2.户籍在贫困县(区);
3.高中三年学籍在贫困县(区)。
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需要经过审批才可以填报。

“专项计划”批次面向贫困地区招生,考生志愿分提前批、专项计划本科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专项计划专科批、专科一批和专科二批八个批次,首次增加了专项计划本科批和专项计划专科批。什么是专项计划批次,专项计划将以本科一批为主,教育部及各省级教育部门确定承担培养任务的高校。
根据贫困地区特别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农林、水利、师范、医学以及其他适农涉农等贫困地区急需专业为主招生;国家按贫困地区生源比例和专业需求等,安排各省计划数。
由于国家专项计划给考生带来了不少的优惠,这引诱部分不满足资格的人通过违规操作获取。教育部对违规行为有明确的处罚规定:对在专项计划报名、考试、录取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对有关学校、单位和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
第一条建立健全规划体系
(一)建立三级三类规划管理体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行政层级分为国家级规划、省(区、市)级规划、市县级规划;按对象和功能类别分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
国家总体规划和省(区、市)级、市县级总体规划分别由同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并由同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起草;专项规划由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编制;跨省(区、市)的区域规划,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区域内省(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
(二)明确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定位。总体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规划,是编制本级和下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制定有关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依据,其他规划要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细化,也是政府指导该领域发展以及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制定特定领域相关政策的依据。区域规划是以跨行政区的特定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区域的细化和落实。跨省(区、市)的区域规划是编制区域内省(区、市)级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的依据。
国家总体规划、省(区、市)级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为5年,可以展望到10年以上。市县级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的规划期可根据需要确定。
(三)严格编制国家级专项规划的领域。编制国家级专项规划原则上限于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需要国务院审批和核准重大项目以及安排国家投资数额较大的领域。主要包括:农业、水利、能源、交通、通信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水、海洋、煤炭、石油、天然气等重要资源的开发保护,生态建设、环境保护、防灾减灾,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社会保障、国防建设等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需要政府扶持或者调控的产业,国家总体规划确定的重大战略任务和重大工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要求的其他领域。
(四)合理确定编制国家级区域规划的范围。国家对经济社会发展联系紧密的地区、有较强辐射能力和带动作用的特大城市为依托的城市群地区、国家总体规划确定的重点开发或保护区域等,编制跨省(区、市)的区域规划。其主要内容包括:对人口、经济增长、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进行预测和分析,对区域内各类经济社会发展功能区进行划分,提出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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