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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什么大学书法专业可以不看你高考英语成绩
大部分都没有要求英语单科成绩的,下面是
2011年全国部分招生书法专业院校录取规则一览
希望可以找到很多好的书法院校
三、
广州美术学院
报考我校
绘画(书法篆刻)专业,考生可不参加各省艺术统考;只需参加我校组织的普通本科招生专业考试。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及体检合格,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都达到要求的情况下,我校依据录取原则择优录取。(1)、我校各专业文理兼招。(2)、绘画(书法篆刻)专业,在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和英语单科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后,根据考生综合分,按专业志愿及德智体美、体检、特长等综合因素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3)、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未被录取,我校将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及考生志愿按综合分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4)、单考专业成绩在260(含260)分以上,文化成绩和英语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不计算综合分,优先录取。若同一专业符合优录条件人数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则按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四、
南京艺术学院 江苏:专业成绩合格,文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70%,按文化分择优录取。外省:专业成绩合格,文化分达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70%,按文化分择优录取。
五、
广西艺术学院
高考文化成绩已达到我院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参考专业主科、英语(50分)等相关科目成绩进行综合平衡,按专业成绩从高至低排名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可适当降低分数录取。
六、
天津美术学院
我院各专业方向均文理兼收。
我院是教育部批准的自主划定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的院校之一, 录取时不承认任何政策加分,报考我院的全国考生均按我院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不分文理科)进行录取,(注:我院按高考原始分划定控制线和进行录取工作,以下对文化课分数的要求均以原始分为标准,如考生成绩为非原始分则折合为原始分。高考原始分满分为750分 )。我院依据以下录取原则录取:
1、按照教育部规定,考生必须获得所在省、市、自治区
美术统考合格证才可报考我院(具体操作办法以各省、市、自治区当年招生文件为准)。
2、考生只有取得我院专业考试合格证后才可填报我-院(以下本原则所述专业成绩均为我院专业成绩)我院录取的考生必须在本省高考志愿中填报有我院志愿,且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考生。凡报考我院考生须登陆我院指定网址填报专业方向志愿(我院将以次为唯一依据作为考生的专业方向录取依据。我院共设六个专业方向志愿,获得我院绘画类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根据我院简章中公布的绘画类所包含的专业方向选报不超过四个专业方向;获得我院设计类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根据我院简章中公布的设计类所包含的专业方向选报不超过四个专业方向;获得我院史论类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根据我院简章中公布的史论类所包含的专业方向选报不超过两个专业方向。我院2011年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以下所述各项均采用此方式)。
3、报考我院考生(不含报考史论专业考生),文化总分和英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规定分数线后,依据考生所填我院专业方向志愿,按照平行志愿录取规则,各专业方向按专业考试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文化总分相同录取语文单科成绩高的考生,语文成绩相同录取英语成绩高的考生)。各专业方向计划额满为止。如某专业方向录取名额未满则从我院志愿填报“服从”调剂的未录取考生中调剂录取。4、报考我院史论专业的考生,获得我院专业合格证后,英语、语文单科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后,依据考生所填我院专业方向志愿,按照平行志愿录取规则,按各专业方向文化课总分进行排队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语文成绩相同录取英语成绩高的考生),各专业方向计划额满为止。5、取得2011年专业合格证的考生(不含史论专业),如第一志愿报考我院,文化总分达到475分,英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规定分数线,则优先录取(各专业方向优先录取分配名额=本大类达到此条件的考生数÷本大类专业方向数)。依据考生所填我院专业方向志愿,按照平行志愿录取规则,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安排专业方向(文化总分相同按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队,语文成绩相同按英语成绩从高到低排队)。对此类考生的专业方向安排同样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方式。如此类考生志愿所报专业方向分配名额已满,但此类考生在我院专业方向中填报有“服从”志愿则调剂录取。如按录取原则第3条规则参加录取更有利于考生,则依据第3条录取。6、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不含史论专业和专业免试生),专业排名(绘画类、设计类、书法)在本大类招生计划5%(含5%)以内给予文化总分或英语20分加分;专业排名(绘画类、设计类、书法)在本大类招生计划5%-10%以内(不含5%,含10%)以内给予文化总分或英语10分加分。(加分可以拆开分别加入文化总分和英语分中。但加分不可重复加入文化总分和英语分中)。7、专业排名(绘画类、设计类、书法)在本大类招生计划10%以内(含10%)的考生(不含史论专业和专业免试生),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如由于文化成绩未被录取,2012年可免试专业(录取结束后,如未被其他院校录取,请将专业合格证复印件、本人申请、1寸照片一张于2011年10月寄至我院,我院将发放专业免试通知单)。8、各省如有特殊规定以各省招生办公室文件为准。
七、
湖北美术学院 根据我院教学安排的需要,考生在高考时外语考试语种仅限英语,成绩不低于60分;语文成绩不低于80分;数学成绩计入总分。书法与
艺术教育专业方向:高考文化成绩占60%,专业成绩占40%。考生在参加全国高考时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与在我院参加专业考试合格专业方向一致。录取时,以考生在我院参加专业考试合格的专业方向为准,无往届生与应届生限制,无男女比例限制,文理兼收。八、
山东艺术学院 美术学(书法)考生英语成绩不得低于50分并根据专业考试成绩,结合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未被录取者不另行通知。
九、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书法类专业: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投档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且英语限制最低分数线60分,择优录取。
十、兰亭书法艺术学院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和文化成绩上线的前提下,由学校根据考生的志愿,原则上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对于专业成绩特别优秀且文化上线的考生,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可优先录取。
十一、
吉林艺术学院
美术学(书法与篆刻)专业,对于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普通本科省控线的60%(含60%)以上的考生,再按照招生计划的1.5倍投档,以考生的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时,文理科考生统一排序,统一录取。
十二、
绍兴文理学院(兰亭艺术学院)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和文化成绩上线的前提下,由学校根据考生的志愿,原则上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对于专业成绩特别优秀且文化上线的考生,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可优先录取。
十三、郑州美院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格合格,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以专业成绩为主,择优录取。考生在录取时,对单科成绩不划定最低分数线。
十四、
北京师范大学
书法学专业考试成绩前三名,若考生文化课总分达到所在省份同科类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即予录取。
其他考生,加设文化课单科(按满分150分计)和总分录取控制分数线。
书
法学专业:语文、外语均不低于90分。
5.文化课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按其文化课考试成绩(不分文理科)和专业考试成绩各按50%的比例取和计算综合成绩,分专业和专业方向按综合成绩排队,择优录取。
6.所报考专业(含方向)有省级统一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份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并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方能按上述录取原则录取。
十五、
杭州师范大学(隔年录取、单数年份不录取)
报考我校的考生,在专业、文化都合格的前提下,按志愿以综合总分从高到低投档,择优录取。录取时外语语种原则上为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英语不低于60分,语文不低于70分(民办录取不受单科成绩限制)。
十六、
南京师范大学
1、面向江苏考生
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对报考我校上述江苏省统考或单独考试
(校考)各专业,高考文化分达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我校划定的资格线(届时在我校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且专业合格,将其高考文化总分与专业考试总分相加成综合分,分别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面向江苏省以外考生
根据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对报考我校上述艺术类专业,高考文化分总分和专业考试总分均达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如果考生所在省份有专业统考或联考要求的,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将其高考文化总分与专业考试总分相加成综合分,对兼报不同艺术专业的考生,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相同,则录取时统一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综合分),分别按不同省份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如考生所报专业考试科目不同,则分别按不同省份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
美术学(书法篆刻)专业录取时,以专业分与文化分直接相加成的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十七、广西师范学院
符合教育部和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及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者,参照其志愿,投档到我校后,专业成绩在本省校考排名前三名、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者,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则按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十八、徐州师范大学
文化及专业均上线的考生,根据文化与专业成绩之和择优录取。
十九、
太原师范学院
要求文化课合格,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对英语单科有一定要求。
二十、
河北师范大学
按文化成绩总分占30%、专业成绩总分占70%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二十一、
上海师范大学
文化考试,达到各省(市)规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线。绘画(书画)以专业优先的原则按折算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先录取第一专业,只有计划未完成,才录取第二专业、甚至第三专业);
二十二、
江西师范大学
在政审、体检及文化、专业校考合格的情况下,根据所报志愿,按综合分(计算方法附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是,专业成绩高者优先(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总分×100×50%+校考专业成绩/校考专业总分×100×50%)。二十三、
哈尔滨师范大学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全省最低控制线及专业课校考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依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按专业课成绩,分专业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十四、
商丘师范学院
考生在文化课及专业课双过线情况下,美术学(书法方向)专业按文化分加专业分从高到低排队录取。
二十五、
淮北师范大学
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即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划定的艺术类文化分数线,专业考试获得省统考及校考合格的情况下,由学校根据考生所填院校志愿(所报院校必须填写第一志愿)及专业志愿,按综合分(综合分=70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3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二十六、
咸阳师范学院
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招办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30分,按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二十七、
淮阴师范学院
对文化成绩达到各省同批最低录取控制线且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的考生,美术学(书法)专业按综合分(即文化总分加专业总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
二十八、
泉州师范学院
按省招办按投档规则折成的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二十九、
鞍山师范学院
报考我校美术学(书法)专业的辽宁省考生和山东省音乐类及美术学(书法)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并且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均执行生源所在省招办划定的二批本科录取控制线的65%(师范类专业执行70%),外语成绩符合我校要求,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各省如有特殊规定,按各省规定执行)。
三十、
曲阜师范大学
获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有省级统考的,须首先获得省级统考合格证),按投档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名次平行时,优先录取高考成绩高者。
三十一、湛江师范学院
我校根据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综合考虑,择优录取。
综合类院校
三十二、
浙江大学
1、我校根据考生政治思想素质、身体素质、专业课及文化课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
艺术设计专业:单科语文和英语分别达到90分和80分(150分制,下同),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美术类本科分数线,按综合分(文化课和专业课各占50%权重)排名择优录取。文理兼收。
3、美术学专业:单科语文和英语分别达到80分和70分,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美术类本科分数线,按综合分(文化课占40%权重,专业课占60%权重)排名择优录取。文理兼收。
4、专业考试成绩在各专业方向名列前茅者(招生计划每15名为1名,依此类推,但最多不超过5名),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美术类本科分数线,其文化课总分加10分计算综合分,单科语文、外语的其中一门分数线可降低5分。
三十三、
聊城大学
获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有省级统考的,须获得省级统考合格证),在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名次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十四、
暨南大学
在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艺术类第一批(重点线)本科录取控制线或省外线(解释权归各省招生办公室),校考成绩合格前提下,不分文理科,依据报考志愿顺序,按照校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语文不低于90分,外语不低于60分。
三十五、
宁波大学
凡要报考我校的外省艺术文理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并且专业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艺术类本科线;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达到60分及以上。符合以上要求的考生,我校将分省按综合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录取。综合分换算方式:专业成绩×7.5×50% + 文化成绩×50%。
三十六、
河南大学
我校招生录取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原则,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各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在相关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考生中,美术学(含书法方向)专业,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各占5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择优录取。
三十七、
三峡大学
录取时按照文化占40%,专业占60%的综合分从高往低录取。对专业成绩在各省报考考生中排名第一、文化成绩达到当地省(市、区)划定的合格分数线且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学校将优先录取。三十八、
临沂大学
从投档考生中按专业名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专业名次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十九、
南开大学 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包括省统考和南开大学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考生,按考生专业成绩占录取分数的60%、文化课成绩(数学成绩计入总分,附加分数不计入总分)占录取分数的40%计算综合分数;综合分数为最终录取分数。四十、
佳木斯大学
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四十一、
中国人民大学
基本要求: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区、市)艺术类录取控制线。如考生所在省(区、市)未划定录取控制线,由我校参考该省其他类型录取控制线划定。
符合录取基本要求,优先录取校考成绩前3名考生。其余考生,按校考专业课和高考文化课的加权成绩(其中专业课占60%,文化课占40%)排队录取。
四十二、
西安工业大学
美术学录取,文化课、专业课均换算为百分制后,按文化课占30%,专业 课占70%相加后,按折算分从高分往低分择优录取。具体计算公式为:折算分=(文化总分/7.5)*0.3+(专业总分/2)*0.7;文理兼招,按文理科合并统一排队录取。四十三、
西安交通大学
各省专业课“省统考”考试合格,山东、江苏书法考生取得我院专业课测试合格证,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各省规定的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课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设计(书法方向)单科语文、英语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90分(150分制)。四十四、
中央财经大学
文化课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投档考生,将其文化课成绩(不分文理)和专业成绩按5:5的比例合成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四十五、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校根据本考生专业课、文化课考试成绩,按60%(专业)+40%(文化)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并注重考查相关科目成绩及政治思想表现、体检等方面情况,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四十六、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凡获得我校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在符合各省教育考试院要求的前提下,各专业前50%的招生计划按专业分排序录取,剩余50%招生计划按文化分加专业分的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四十七、曲阜师范大学杏坛学院
获得我院专业测试合格证,按投档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名次平行时,优先录取高考成绩高者。
四十八、贵州
民族学院人文科技学院(独立学院本科)
美术学(书法方向),专业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所划定的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四十九、石家庄东方美术职业学院
高考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不要求省统考专业成绩,按学校专业成绩统一排名,择优录取。

商丘工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等相关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条 学校名称 商丘工学院 国标代码:13500
第二条 办学性质 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第三条 学校地址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大道中段236号
第四条 办学层次及学制 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制4年;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学制3年,部分专业学制2年。
第五条 学校简介 商丘工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一所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现占地2071.97亩,建筑面积53.17万平方米,学校设有
机械工程学院、
土木工程学院、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教育与现代艺术学院、医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基础教学部、体育教学部等教学单位。现在教职工1268人,全日制在校生16167余人。学校现有3个省级重点学科、11个省级品牌专业、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特色专业和1个省级大学生
心理健康教育示范中心。图书馆拥有纸质图书178.81万册、校内实验中心119个。开设本科专业33个,专科专业18个,形成了以工学为主,工、管、经、教、艺、医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
第六条 区位优势 商丘工学院坐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殷商文化之都--河南省商丘市。商丘区位优越、交通便捷,是全国66个区域流通节点城市之一,是国家“八纵八横”高铁网交汇城市,是国家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部命名的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中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计划 商丘工学院按照上级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学校自身发展实际,结合近年分省(区、市)、分专业计划编制与执行情况,统筹考虑生源结构、区域均衡、生源质量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区、市)、分专业来源计划。
第九条 预留计划 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同分数考生的录取及生源质量调控。预留计划调配使用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章 录取原则及其他
第十条 录取原则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高招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平行志愿 按考生分数高低志愿排序的原则录取,我校执行国家规定的高考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政策。学校按照进档考生的实际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实际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相同时,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专业,在高考实际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上同等优先的学生。按照分专业投放计划,考生保证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按照实考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直至完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将征集志愿;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录取规定。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在文化分和专业分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以专业分和文化分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男女比例 对外语只录取英语语种、男女比例不作特殊要求。所有考生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指导意见中患有不宜就读专业疾病的给予退档;
护理学专业要求女身高160cm以上,男身高170cm以上。
第十四条 录取结果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考生可以通过省招办、省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的查询电话或网络查询结果,也可以登录我校招生网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五条 资格复查 在新生入学后,按照规定开展新生资格复查,发现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及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考生档案退回考生所在县(市、区)招办。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助学措施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 2020年暂定本科分专业学费每生每年14000元,学制3年专科学费每生每年9600元,学制2年专科学费每生每年12000元,最终以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改委备案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奖(助)学金额度及勤工助学岗位补贴
1.奖学金
⑴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
⑵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2.助学金
⑴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3300元)分为三个档次
①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
②二等助学金3300元/年
③三等助学金2600元/年
⑵国家中职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
⑶中职贫困生减免学费(每人1200元)。
3.勤工助学岗位补贴
学校专门设立了大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在校期间学生可通过勤工助学获得一定的报酬,支付生活、学习费用。
4.爱心基金
学校设立爱心基金,为每一位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提供爱心帮扶,以资助其完成学业。
5.国家助学贷款
学生入校前在生源地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第六章 毕业及就业
第十八条 毕业 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条件的,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商丘工学院普通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 就业 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门设立就业办公室,开展就业创业指导与就业服务,通过学校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促使毕业生顺利就业,并由省教育厅签发《就业报到证》。
第七章 办学特色
第二十条 办学特色 学校注重学生综合素质与技能的培养与提高,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学课程外,还开设有汽车驾驶、信息处理、艺术欣赏、阅读赏析、外语应用、沟通交往、创新创业 “七项能力”的培养特色课程,打造一专多能,一人多证的应用型人才。学校通过多种渠道为每一位毕业生推荐或提供就业岗位,使每一位毕业生不受就业困扰;构建“四结合”校企协同育人模式。利用校企合作、协同育人平台,使学生通过“四结合”的实习实训,提高理论联系实际、解决生产实践与复杂工程问题的能力。“四结合”即:实习实训与专业课程学习相结合,实习实训与专业知识综合运用相结合,实习实训与毕业设计选题和完成相结合,实习实训与就业创业相结合。。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商丘工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招生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办公室。
招生咨询:商丘工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0-3020999
传 真:0370-3020799
学校网址:
电子邮箱:sqgxy6205@sina.cn
邮政编码:476000
来校路线:从商丘市内乘5、11、12、13、15、31、35、36、69、82、85、89路公交车至学校门口下车即到。
拔尖网
商丘科技职业学院分数线
拔尖网(https://www.bjshipin.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商丘科技职业学院分数线的相关内容。
以下是商丘科技职业学院今年的招生章程供你参考
商丘科技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由商丘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起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商丘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 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依照教育部相关规定, 结合商丘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此章程。
第二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全面推行“阳光工程”。招生工作自觉接受
纪检监察、新闻媒体及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商丘科技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四条 商丘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商丘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商丘科技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中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商丘科技职业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六条 招生计划由河南省招生办公室通过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商丘科技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500 省代码6308)。
第四章 录取原则及办法
第七条 普通全日制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河南省教育厅领导下,商丘科技职业学院对考生德、智、体等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八条 依据省招办投档原则,按考生分数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艺术类考生,按省招办划定的文化分和专业分双达线的基本要求,专业分和文化分总和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九条 所有考生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条 录取专业的确定,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尊重考生志愿顺序,如某一专业投档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则按考分由高到低顺序录取,超出部分的考生转入其所填报的下一专业志愿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者,则根据其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分数要求,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省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实际考分相同时,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二条 考生身体健康检查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省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五章 学籍管理
第十四条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完善学籍管理制度。对省招办发档录取的新生按照国家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予以电子注册并取得相应的学籍。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助学措施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艺术设计、
动漫设计与制作、
新闻采编与制作、图形图像制作)学费为5600元/人·年;其他专业(
旅游管理、
市场营销、
会计电算化、
数控技术、
软件技术、
机电一体化技术、
物流管理、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建筑工程技术、
电气自动化技术、
模具设计与制造、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多媒体技术、
计算机网络技术、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应用电子技术、
建筑设备工程技术、工程监理、
园林工程技术)学费为5300元/人·年;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物业管理、
电子商务、
商务英语、
旅游英语、
文秘、
应用日语各专业学费为4800元/人·年。住宿费最低为600元/人·年。
第十六条 以上专业除旅游管理、市场营销、会计电算化为二年制外,其余均为三年制。
第十七条 商丘科技职业学院对品学兼优的特困生分别实行爱心基金、勤工助学以及国家助学等资助。
第十八条 退学退费按相关规定的退学退费办法执行。
第七章 毕业及发证
第十九条 商丘科技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条件的,由我院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商丘科技职业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招生机构或个人,我院将以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商丘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商丘科技职业学院地址:商丘市睢阳大道中段(原东二环路)
商丘科技职业学院网址:
联系电话:0370-2692888 2692884 3095258
传 真:0370-3095166
电子邮箱:zhaoban@sstvc.com
邮政编码:476000
来校路线:从商丘火车站乘5、11、12、13、29、69路公交车至商丘科技职业学院门口下车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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