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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三好学生在高考有什么照顾?

2024-10-29 21:22:31 | 拔尖网

海南省三好学生在高考有什么照顾?很多朋友对这方面很关心,拔尖网整理了相关文章,供大家参考,一起来看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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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三好学生在高考有什么照顾?

海南省三好学生在高考有什么照顾?

楼上别瞎说 ..省三好学生在高考中没有加分的

以下22类可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名后提交的一律不予认可。

1.少数民族考生:提交县级以上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海南省少数民族成份证明表》。

2.少数民族聚居镇的汉族考生:提交县级以上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海南省民族乡镇汉族考生证明表》。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三侨生”)考生:提交县级以上外事侨务管理部门出具的《报考高等、中专学校的“三侨”考生审核表》。

4.获省级以上体育竞赛优胜者应届考生:提交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的《体育竞赛优胜者审核表》。

5.获省级以上艺术竞赛优胜者应届考生:提交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的《艺术竞赛优胜者审核表》。

6.烈士子女:提交其原法定监护人的《烈士证》原件、复印件。

7.获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应届考生:提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原件、复印件(本省2004-2005年学年度普通中学应届考生可不提交)。

8.获省级优秀学生的应届考生:提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原件、复印件(在本省就读的应届考生可不提交)。

9.思想政治品德事迹突出的应届考生:提交省级有关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原件、复印件。

10.获省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以上的应届考生:提交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的《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奖审核表》。

11.获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的应届考生:提交全国中学生学科竞赛委员会颁发的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

12.获国家运动健将称号的应届考生:提交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证书原件、复印件。

13.获国家一级运动员称号的应届考生:提交省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证书原件、复印件。

14.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应届考生:提交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证书原件、复印件。

15.残疾考生:提交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

16.台湾籍考生:提交省级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台湾籍考生登记表。

17.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提交县级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原件、复印件。

18.荣立二、三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提交立功证件原件、复印件。

19.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提交荣誉证书原件、复印件。

20.退出部队现役考生:提交所在部队出具的退伍、复员、转业证件原件、复印件。

21.驻西沙部队官兵子女:提交所在部队的上级机关(分别是海南军区政治部、南航部队政治部、海军榆林基地政治部、武警海南总队政治部、海南省公安厅现役办)出具的证明(证明本人在西沙部队工作的起止时间及所在部队的编号)。

22.农村人口独生子女、二女结扎户考生:提交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的《农村人口独生子女、二女结扎户考生审核表》。

海南省三好学生在高考有什么照顾?

请问陕西西安农村双女户的优惠政策

有点,我听榆林的朋友说过,你可以去计划生育部门或者计生委,等政府机关咨询一下,因为我不是很清楚,以下资料只是查询结果,为了保险,我建议你去亲自问问以免误事。

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一方已绝育的双女户,凭《伏笑祥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绝育证明享受以下待遇:

(一)在发展地方经济的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享有优先获得政府资助、扶持和优惠的权利,在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招工和组织劳务输出方面,享有优先安排其家庭劳动力的权利;

(二)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社会救济等方面,有优先获得照顾的权利;


(三)政府组织的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等项目发放补贴补助时,独生子女户增加一个人份的份额,双女户增加半个人份的份额;

(四)在由村民出钱出工的乡村公益事业中,免去一个人十年的负担;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分配集体资产收益和财物时,独生子女户增加一个人份的份额,双女户增加半个人份的份额;

(六)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减免父母和子女个人缴纳部分的费用,提高单病种报销比例;

(七)享受各级人民政府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

(一)国家政策

1、国家奖励扶助: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计划生育家庭,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的夫妇,由政府发给每人每月50元奖励扶助金。

2、特别扶助: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三级以上)计划生育家庭,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的夫妇,纳入国家特别扶助范围。

(二)省政策

1、独女户扶助:农村年满55-59周岁、只有一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由政府对夫妇双方每人每月发放50元扶助金。

2、省级放弃二胎生育权奖励:
对农村符合政策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孩子在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夫妻双方主动放弃二孩生育指标,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采取了安全适宜长效节育措施、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给予一次性奖励4000元,

3、
新型合作补助: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及0-18周岁的独生子女、双女户女孩参加新型合作医疗个人支付部分费用由各级政府财政负担。

(三)市政策

1、女学生就业技能培训

参加当年高(中)考未被大专院校(缺搏普通高中)录取(或往届落榜未就业者),家庭困难(或家庭有意外伤残)且父母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孩。均可在我市有关职业院校进行就业技能培训。

2、农村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学生教育资助

农村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独女户和双女绝育户的计划生育家庭女孩,当年参加普通考试被国家计划内录取为大学本科、专科、高职、中专、技校的统招生,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000元的女学生,一次性给与1000---3000元教育资助。

3、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的子女初中升学政策照顾工作

农村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独女户和双女绝育户的计划生育家庭女孩在本区内初中升入高中予以政策照顾。

(四)区政策

1、区级放弃二胎生育权奖励:对农村符合政策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孩子在2001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夫妻双方主动放弃二孩生育指标,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采取了安全适宜长效节育措施、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抱养和早婚早育不在奖励范围

陕西省计划生育奖励政策

(一)奖励扶助对象条件?
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年到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二)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审升侍议并张榜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4.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公示。?
5.市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查确定。?
6.省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7.奖励扶助对象一经确定,由各市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发给由陕西省人口计生委印制,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监制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光荣证》。

海南省三好学生在高考有什么照顾?

2022年榆林学院招生简章

林学院是一所公办本科院校,是国家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院校。现有植物科学与技术等重点建设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榆林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榆林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榆林学院,英文名称为“Yulin University”。榆林学院是一所以工科为主,工、管、文、理、农、法等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本科院校。学校是国家转型发展试点院校、国家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院校、中国校企协同产学研创新联盟单位、陕西能源化工人才培养基地、陕西省社科普及基地、硕士学位授权单位、陕西省一流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单位。

第三条  榆林学院是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学校国标代码为11395,设置有政法学院、能源工程学院、管理学院等15个二级学院,54个本科专业,1个专科专业,全日制在校学生15722人。现有榆阳、绥德和科创新城三个校区。

第四条  学校主管部门为陕西省教育厅,办学性质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学生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符合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颁发榆林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榆林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榆林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研究和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委会由校长担任主任,主管规划、教学、科研、后勤等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各二级学院院长、规划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国际交流合作处、后勤处、绥德师范校区负责人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3名教师代表担任委员。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的招生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由教育部批准,根据教育部及各省级教育行政机构的政策要求,不断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数量与质量、各专业社会人才需求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九条  我校2022年拟面向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新疆、陕西、甘肃、青海、宁夏、西藏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条  我校设置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数为普通本科计划数的1%以内。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招办(指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监督,学校负责”的原则,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本校分省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招生政策规定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三条  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我校不做额外限制。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我校无特殊要求。

第十四条  普通文理类专业以考生专业志愿为依据,按照“志愿清”方式确定专业,即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第一专业志愿未满足的考生,依次考虑其第二及后续专业志愿;考生分数相同时按照所在省(市、自治区)排列的位次先后顺序进行录取,若所在省(市、自治区)没有排列位次的,依次按照语文、数学、综合、外语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满足专业录取条件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于其他有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若某些专业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参照该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拔尖网

第十六条  体育、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承认生源所在省组织的专业课统考成绩,录取原则为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省控制分数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者,按文化课成绩位次高者优先录取)。各省级招生机构如有特殊规定,同时执行各省级招生机构的特殊规定。

第十七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080202H)”、“石油工程(081502H)”的录取原则为仅招收有志愿考生。

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各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九条  报考职业教育单招本科的考生,须参加我校与联盟院校组织的对应专业技能考核且考核成绩合格,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若文化课成绩相同,按照专业技能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及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均相同,则按照文化课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顺序,由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各专业原则上对考生外语语种不做限制。新生入学后,各专业公共外语课统一开设“大学英语”,请其他外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五章  新生入学与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须在开学报到前持有关证明向我校教务处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请假逾期或未办理保留学籍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新生入校后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招考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专业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资助、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形式并举的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榆林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各省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榆林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和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由榆林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榆阳校区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崇文路51号

邮编:719000

咨询电话:0912-3896517

学校网址:https://www.yulin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xxw.yulinu.edu.cn/

绥德校区地址:陕西省绥德县名州镇镇定北街150号

邮编:718000

咨询电话:0912-5658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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