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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综合评价招生?如何操作?

发布时间:2025-02-12 23:30:30 | 拔尖网

今天拔尖网小编整理了什么是综合评价招生?如何操作?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的大家。

本文目录一览:

什么是综合评价招生?如何操作?

2022年宝鸡三和职业学院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2年宝鸡三和职业学院分类 考试 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宝鸡三和职业学院2022年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综合评价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 陕西 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已参加2022年陕西省普通高 校招 生考试( 高考 统考)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招)报名并报考宝鸡三和职业学院的考生。

第三条 宝鸡三和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宝鸡三和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4651

在陕招生代码:8153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 证书 的学院名称:宝鸡三和职业学院

证 书 种类: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 毕业 证书。

第五条 宝鸡三和职业学院是由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位于宝鸡市陈仓区管辖地宝平路14公里处。学院始建于1993年,校园占地面积312.6亩,校舍建筑面积11.9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值1374万元,图书馆馆藏图书8.7万册,已经建成能容纳万名在校生规模的教学、实训、生活和文体设施。办学29年来,学院累计培养各类技能型人才5万余名,先后荣获“全国青年 创业 培训基地”、“陕西省明星学院”、“陕西文明校园”等称号。

学院以办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为宗旨,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促进 就业 为导向,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素质教育与技能培养并重。学院下设两个 二级 学院:护理学院和航铁学院。目前开设三年制统招高职专业分别为护理铁道交通运营管理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旅游管理机电一体化技术烹饪工艺与营养六个专业。

第六条 办学地点:宝鸡市宝平路14公里

邮  编:721301

联系电话:0917-3973255 3973256

学院网址:www.sxshxy.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分管副院长和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等职能部门以及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落实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工作政策要求,执行学院招生工作决议,制定学院招生工作方案,指导招生工作具体实施。

第八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

招生咨询电话:0917-3973255 3973256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我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 毕业生 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招生计划。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

第十条 招生专业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一条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22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并参加各市、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二条 2022年3月4日9∶00至3月10日17∶00,考生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

第十三条 测试考核

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核评价方式,测试满分为450分。其中,文化素质测试150分,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300分。

(1)文化素质测试。

“普高生”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对“三校生”及其他不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对其进行文化素质测试。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换算按照A=25分,B=20分,C=15分,D=10分规则,6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含通用技术)折算总成绩为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

文化素质纸质测试满分15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内容主要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综合卷。

(2)职业适应性和职业技能测试。

1.职业适应性测试。“普高生”考生分专业类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兴趣取向、创新意识、动手能力和综合素质,通过回答问题等形式当场打分评分,满分300分。

2.职业技能测试。 “三校生”考生分专业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分为“专业知识 面试 +专业技能操作”方式操作。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特长、动手能力和创新意识,以操作考试为主,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满分300分。考生通过现场测试或考生提供的专业技能作品、学业作品现场演示等方式,综合考虑职业资格证书获取情况、技能竞赛获奖情况等,进行综合计分。

第十四条 考生需在2022年3月12日8:00前登录我院官方网站(www.sxshxy.cn),在综合评价招生专业栏中填报专业 志愿 。

2022年3月12日至20日在我院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开展相应的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测试。

文化素质纸质测试时间2022年3月13日。为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原则,避免考题泄露,我院根据考试安排共出两套试卷(A、B卷),严格按照国家考试安全保密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 我院于2022年3月23日17∶00之前,根据本章程录取规则确定首次预录取名单报送省招办,并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首次报送的预录取考生经报到注册后,招生计划如果有缺额,将会在已上报成绩库的本校生源中进行递补预录取,递补预录取的考生须未到其他任何高职教育院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报送递补预录取考生信息的时间为4月6日9∶00至10日17∶00。

第十六条 首次预录取 新生 于2022年3月31日17:00之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注册报到,递补预录取的新生到校报到注册时间不得晚于4月17日17∶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普高生”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三校生”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按照不同类型划定录取控制线,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预录取人数:

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

2.总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顺序依次排列。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学院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有关规定,按专业收取 学费 ,按 宿舍条件 收取住宿费。

学费:6000元/年

住宿费:1000元/年—1500元/年

第八章助学政策

第二十条 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按照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成绩合格且达到毕业要求,由学院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并颁发毕业证。

第二十三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和省政府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录取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责任。 拔尖网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报陕西省教育厅审核后公布。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的规定为准,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宝鸡三和职业学院

2022年2月21日

什么是综合评价招生?如何操作?

2022年青岛工学院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2年青岛工学院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青岛工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青岛工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认真贯彻《 山东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 考试 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的意见》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工作 的通知》(鲁教学函〔2021〕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工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工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青岛工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995

第六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胶州市福州南路236号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 本科学校

第九条 颁发 证书 :在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获得相应的学分,达到要求的专科 毕业生 可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 毕业 证 书 。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青岛工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学 校招 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招生办公室挂靠招生 就业 处。

第十二条 青岛工学院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事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处理招生相关的信访、投诉和申诉。

第四章 报名考试与录取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

我校2022年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

第十四条 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 高考 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参加综合评价招生。

3.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 2021年12月27日-31日,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选报高校和专业,考生可填报1个专业 志愿 。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

1.招生计划:2022年学校综合评价招生200人。

2.招生计划可在招生类别和专业间调剂使用。

3.未完成的执行计划可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第十六条 考试办法及安排

1.考试时间:2022年3月1日

2.考试方式:线上测试(具体安排参照学校公布的测试工作方案,如有变动以官网公告为准)

3.考试办法:

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内容为文化素质、综合能力及职业适应性测试等。

第十七条 命题、考试与评卷

1.测试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命题、阅卷和评分。

2.考试:严格按照《山东省普通高校统一考试实施细则》执行。学校成立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考试管理过程,严肃考风考纪,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

3.评卷:学校将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十八条 录取规则

1.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划定各专业录取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各专业根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综合评价招生将依据考生在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业成绩(占比60%),结合网上测试成绩(占比4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确定预录名单:根据考试成绩及专业要求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审批。

5.预录名单公示:预录考生名单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

6.将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并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7.凡被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十九条 教学安排

1.参加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录取学生与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学生的入学时间与专业教育教学安排一致。

2.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其他事宜

第二十二条  新生 入校后,学校对所有考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校外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予以追究。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青岛工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岛胶州市福州南路236号青岛工学院招生就业处

2.邮政编码:266300

3.电话:0532-82285001

4.传真:0532-82285180

5.邮箱:zhaosheng@qit.edu.cn

6.官网:www.qit.edu.cn

什么是综合评价招生?如何操作?

拔尖网(https://www.bjshipin.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什么是综合评价招生?如何操作?的相关内容。

综合评价招生,是以综合素质为主,综合考生高考成绩、高校考核结论、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以及高校自身培养特色要求等五个维度的内容,对高考成绩达到省控线的入选考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综合评价招生是指部分省份在全国率先启动的高校招生改革重要举措,是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方案规定的四种选拔模式之一。

即省内高校拿出一定比例的招生名额,实行的面对在浙江高考考生的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考成绩和学校综合测试成绩三种成绩,并按一定比例计算出综合成绩后,择优录取考生的一种录取形式;是一种融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考三方面评价要素为一体的多元化招生考试评价体系。

所以综合评价招生有利于建立多元化招生考试评价体系,有利于人才结构多样性选拔,有利于高校扩大招生自主权,有利于学生个性化发展。

高考综合评价招生流程:

1、学校公布招生简章:3月下旬-5月中上旬。

每个学校公布招生简章的时间不统一,除开南方科技大学昆山杜克大学上海纽约大学这三所报名时间较早,其他学校主要集中在3月下旬-5月中上旬。

2、考生报名:4月-5月。

一般情况下,学校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公布后,也就开始要进行报名了。报名一定要看招生简章。

3、学校初审和公布通过名单:5月中下旬。

报名截止后,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初审入围的结果一般会在5月中下旬公布,报名的学生可以在学校官网,或者是阳光高考网查询自己的结果。

4、高考:6月7/8日。

其实总的来说,综合评价和自主招生算是比别人多拿了名校的一个入场券资格,但这个资格想要换成真正的入场券,还是需要以高考为主。所以无论是否拿到了初审入围资格,都要收拾好自己的心情,全力备战高考。

5、校测并公布通过名单:6月中下旬-志愿填报。

很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都是按照6+3+1的模式录取的,其中学校综合测试所占的比例还是比较高的。校测是在高考之后,主要的模式分为笔试和面试。

6、志愿填报:一般在6月底,和普招同一时间填报。

如果最后也拿到了校测通过资格的同学,在最终志愿填报的时间,跟普招填报时间是一起的,一般都是在提前批中填报的,例如广东是在提前批自主招生栏目填报的,具体的时间要看自己所在省份的通知。

7、录取:7月上旬。

志愿填报结束后,学校会根据入围学生的高考成绩,测试综合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招生简章公布的公式计算出综合评价成绩并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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