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5-09 10:04:18 | 拔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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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林大学定向生录取分数情况如下仅供参考:
经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2023年继续由我校承担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工作,为省内部分县(市、区)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124名;
涉及农学、植物保护、园艺、动物医学、食品质量与安全、农业资源与环境、农林经济管理7个专业。
一、招生方式
定向培养实行招生与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并轨进行,按照“先填志愿,后签协议”的原则,按考生户籍以县(市、区)为单位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安排在高校招生的普通类提前录取,招生代码:0211。
二、招生对象
全省范围内当年报考普通高校,有意为基层农业事业服务,并与户籍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学生。
三、招生(招聘)程序
1,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人力社保部门应在高考成绩公布前,按照公开招聘规定和招生计划,发布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公告。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在一段线上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一并填报志愿。
2,考生只能选择在第一院校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专业志愿填报需符合我校定向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如遇专业服从调剂也要符合选考科目要求。
3,省教育考试院提供名单时,根据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的原则,按各县(市、区)招生计划总数的1:1.2比例,向我校提供名单。我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拔尖网
4,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我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考生体检应当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即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对体检结果异议,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复检应尽快安排且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对体检合格考生,在符合专业选考科目的前提下,按志愿优先、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本县(市、区)范围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并征得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同意后,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
6,并将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我校。如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提供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7,我校在录取工作开始前,将各县(市、区)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我校按有关规定录取。未列入各县(市、区)合格考生名单或者签订协议前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8,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我校抄送当地农业农村、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在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公告中,明确招生(招聘)程序、组织机构、定向就业协议签订等具体事宜。
四、定向招生专业学制及选考科目范围
1,四年制:农学,植物保护,园艺,食品质量与安全,农业资源与环境【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2,五年制:动物医学【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农林经济管理(四年制)【不提科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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