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14 00:18:25 | 拔尖网
2022年 青海 师范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青海师范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照教育部及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和《青海师范大学章程》,为保证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 工作 (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 校招 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原则。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校内相关机构、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者,颁发青海师范大学本科毕业 证书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毕业生 学士学位证 书 。
第四条 我校与对口支援及合作共建高校派出的交流生培养模式包括“1+1+2”“1+2+1”“1+3”“2+2”等四种。
第二章 办学地点
第五条 城北校区: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海湖大道延长段38号;城西校区: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38号。
第三章 办学性质
第六条 青海师范大学为青海省省属普通高等院校,主管部门为青海省教育厅。
学校全称:青海师范大学
办学类型: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 形式:全日制
学校代码:10746
第四章 招生机构
第七条 青海师范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八条 青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认真落实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和工作要求;积极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监察审计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五章 录取条件
第十条 青海师范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等情况,确定来源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十一条 考试 须在相应批次报考我校专业且资格审核、体检合格、 高考 成绩符合所在省级招委会划定 录取分数线 ,报考 体育 类、 艺术 类的考生须专业测试合格。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总原则为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及考生 志愿 按省级招生机构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优先,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专业分配优先原则:(1)专业志愿顺序;(2)相关科目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 理工 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不分文理省(区、市)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进档考生所填报专业录取满额且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在未录取满额的其他专业中进行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第十四条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原则为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录取控制 分数线 ,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体育单招考生的录取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执行。考生身高、视力等不得低于教育部及省级招委会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美术类专业、音乐类专业、舞蹈学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原则为专业课成绩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如遇个别省份有特殊要求的,按有关省级招委会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公共外语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七条 各专业录取的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八条 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考生,按省级招委会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当生源不足时,本校可对招生专业计划给予调整。
第二十条 本校所有专业无往届生、应届生限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新生 入学三个月内,我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我校按照《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教育 学费 标准及试行学分制收费办法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18〕471号)核定批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海湖大道延长段38号青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电话(传真):0971-6318787,网址: zhshb@qhnu.edu.cn。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他我校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青海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进行补充。
第二十六条 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根据相关政策相应修订。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青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2年 山西 师范 大学现代文理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 校招 生 工作 ,维护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 考试 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2022年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
院校代码:13537
办学性质:民办
办学类型: 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学校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滨河西路501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拟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未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活动。
第四条 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党委、工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拔尖网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要求
第五条 学校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在参考往年分省招生计划的基础上,按照优化专业分配结构,稳中求进的工作原则,制定学校分省来源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备案,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章程、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预留计划数量不超过本科招生规模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解决 平行志愿 投档同分段考生。详细计划以各省级招生管理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六条 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四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七条 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
第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格保守招生工作秘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实行“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 分数线 的考生中,结合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学生。
第十条 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航空服务 艺术 与管理专业考生体检标准按《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R4)及《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鉴定医学标准》(AC-67FS-001)IV类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文史类、 理工 类专业录取:
对实行平行 志愿 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均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
专业志愿优先即对同一专业志愿顺序的考生根据计划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根据拟录取专业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进行单科成绩比较,单科分数高者优先进入报考专业,文史类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单科排序为数学、语文、外语)。同一专业志愿顺序考生未被录取,不得录取下一专业志愿考生;对同一专业志愿顺序考生录取后,计划未满有缺额,按下一专业志愿顺序根据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依次重复操作,直至处理完所有志愿。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关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能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
使用生源地省级统考或联考成绩,在文化考试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如下方式录取:
美术学专业:按照综合成绩平行志愿模式投档,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果综合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总分依次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果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再按文化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文化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为:①语文;②数学;③外语。综合成绩=专业成绩÷300*100*70%+文化成绩÷750*100*30%。
书 法学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0.4+文化成绩/7.5*0.6)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音乐学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使用生源地省级联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750*100*0.5+专业成绩/300*100*0.5)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专升本的招生录取,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和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招办的规定,凡加分考生我校将按加分后的总成绩排队录取,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
第六章 学历学位 证书
第十五条 我校学生 学习 期满,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17年教育部令第41号)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 毕业 证书”。
颁发学历名称: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
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者可申请学士学位,经考试合格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颁发学位证书名称: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山西大学商务学院等7所学院本科 学费 标准的通知》(晋价费字[2015]205号)收费标准。
第八章 奖励与资助
第十七条 为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学校除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专业奖学金,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采取以下资助措施:
1.提供生源地助学贷款帮助;
2.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九章 其它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 新生 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凡在 高考 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2年度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以前我校有关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 填报志愿 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二条 国家招生政策调整时,以新的国家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网址:
-sxnu.cn/
招生办电话:0357-5909111
邮 编:041000
E-mail:wlxyzsb@126.com
通信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滨河西路5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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