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拔尖网小编整理了1、天津专升本的大学有哪些?2、天津专升本的专业有哪些?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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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
北京科技大学 天津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 北京科技大学 天津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 北京科技大学 天津学院
二、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校代码:13898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1号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院招生工作全程由
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预留计划的使用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用于招生规模的适当调整。
第八条本科学费标准:
国际经济与贸易、
金融工程、
会计学、
财务管理、
法学专业15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21000元/生、年,其他专业16000元/生、年;住宿费15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新生入学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学院尚未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和减免学费工作,经济困难考生慎重填报。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督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以此类推。
第十一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三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七条之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我院非
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六条平行志愿录取执行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录取规定。
第十七条根据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以及我院的实际,对天津考生的录取原则如下:
(一)坚持院校志愿录取志愿优先、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优先原则前提下,优先录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者;如果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仍相同,则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佳的考生;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再参考学生水平单科考试成绩(文科生依次参考数学、物理、
化学、生物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理科考生依次参考语文、政治、历史、地理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二)专业录取,高考分数相同,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三)退档处理,高考分数相同,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
(四)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
第十八条根据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及学院的实际,江苏考生进档后的排序规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
第十九条在内蒙古自治区根据内蒙招办规定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我院2017年在上海、浙江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二十一条
音乐表演(声乐演唱)、音乐
表演(钢琴演奏)、
视觉传达设计三个专业参加所在省市独立学院艺术类批次录取;其它本科专业参加独立学院批次录取。艺术类招生录取工作按照《 北京科技大学 天津学院艺术类招生简章》进行。
第二十二条艺术特长生招生录取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和学院有关简章、办法进行。
第二十三条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院依据《 北京科技大学 天津学院学籍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五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学生可在入学后根据自身情况,依据《 北京科技大学 天津学院校内转专业管理办法》提出转专业申请,经学院审核批准后,可转至其他专业学习。
第二十七条奖学金设立:
(一)达到各省市重点线的考生可以获得新生入学特等奖学金10000元,人数不限。
(二)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助学金及其他各类奖励。
(三)学院设立一、二、三、四等“学院奖学金”,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获奖学生比例为35%。
第二十八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 北京科技大学 天津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符合国家及学院有关规定的毕业生,授予 北京科技大学 天津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仅适用于 北京科技大学 天津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条本章程经 北京科技大学 天津学院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以前有关我院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 北京科技大学 天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招生咨询
通讯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1号 北京科技大学 天津学院 招生办公室
邮编:301830
联系电话:022-22410960、022-22410969
学校网址:
电子邮箱:TJzhaosheng@ustb.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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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专升本的大学有哪些?2、天津专升本的专业有哪些?
1.
天津财经大学、
天津商业大学、天津城建学院、
天津农学院、
天津美术学院和
天津体育学院
天津市软件大学(与
天津工业大学、
天津理工大学、
天津师范大学联合招生)
2.
天津城市建设学院
艺术设计
土木工程
工程管理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天津
农学院
会计学
人力资源管理
以下专业要有专业基础的证明
{
生物技术
园林(观赏
园艺方向)
动物医学
水产养殖学
测控技术与仪器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食品科学与工程}
天津财经大学
会计学
金融学
天津商业大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工商管理
会计学
英语
天津
美术学院
装潢艺术设计
环境艺术设计
天津体育学院
体育教育
社会体育
舞蹈学(
舞蹈教育、艺术体育)
英语(国际体育交流)
市场营销(体育产业经营)
天津市软件大学(工大、师大、理工合作办学)
软件工程
3.每年都是变化的,这个要等要12月份出了招生简章才能知道
下面是出处,你可以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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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河北工业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北省相关文件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一)学校名称:河北工业大学
(二)学校代码:10080
(三)办学层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五)办学历史:始建于1903年,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河北省人民政府、天津市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高校,并于2016年入选河北省“国家一流大学建设”一层次学校。2017年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六)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由河北工业大学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工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七)办学地址:学校设有天津北辰校区、红桥校区,学校住所地为天津市北辰区西平道5340号。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北工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本科招生录取具体环节工作。
第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分配:按照河北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编制并报送招生来源计划。招生计划及专业报考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七条 2021年我校无预留计划。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等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份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九条 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卫健委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安排专业时同样适用。
第十一条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按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录取时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学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联考)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认可考生所在省份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一)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我校认可各省份投档规则,在各省份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各省份计算的综合成绩(不使用综合成绩的省份按照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文化总分、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二)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我校认可各省份投档规则,在各省份已投档范围内,根据考生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总分、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第十四条 在非高考改革省份对于进档考生安排专业,以分数优先、专业之间不设级差为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为考生安排专业;如专业志愿顺序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理综,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文综。
第十五条 对于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河北省、重庆市、辽宁省、湖北省、湖南省、福建省、江苏省、广东省等实行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基本录取原则如下:
(一)在上述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份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二)上述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的考生报考我校招生专业须满足该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六条 面向国家农村专项计划招生、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及学校承担的对口支援招生等录取办法按教育部和相关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部分专业具体要求:
(一)
建筑学、
城乡规划、
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要求有
美术基础。
(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分别是:
物联网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环境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电气工程及其
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以上三个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且不接受专业调剂。具体要求参照我校国际
教育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实施办法执行,详情请见招生简章和入学须知。
(三)河北工业大学芬兰校区招生四个本科专业分别为: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能源与动力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录取过程中四个专业之间可以进行调剂。
(四)河北工业大学亚利桑那工业学院招生三个本科专业分别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应用物理学、
材料物理。录取过程中三个专业之间可以进行调剂。
(五)机械类专业为跨学院招生,包含
机械工程学院三个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
机械电子工程、
车辆工程)和化工学院一个专业(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学生分流去向为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车辆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四个专业。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单位:人民币):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份公布的招生计划。学费待定的专业学费标准以省发改委批复为准。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后按照分流专业学费标准进行收费。
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亚利桑那工业学院学生住宿收费标准以河北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为准。其他学生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分为700元/学年、800元/学年两个住宿收费标准。
以上收费标准最终以学校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为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五位一体的资助工作体系。设立了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协助学生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开通绿色通道,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设有勤工助学补助、临时困难补助、平安基金,开展各类专项资助活动;为应征入伍、直招士官学生减免学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三免一助”等。
第二十一条 我校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可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进行查询。
第二十二条 学校联系方式
校区地址:天津市北辰区西平道5340号
邮政编码:300401
联系电话:022-60438029 ,60438259
本科招生网址: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河北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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